11/02/2008

都市中的保護區和保護區中的人為改變

在會議中常會遇到自然生態學者和建設開發者爭得面紅耳赤, 自然生態學者希望在城鄉的人居空間中建立自然生態的棲地, 要人類讓出環境來保護野生物的生態環境不要受到干擾, 一旦生態受到干擾最後也會影響人類生存, 但居住區開發者則認為人類的生活空間不能有蚊蟲毒蛇, 環境的規劃設計當然還是以人類的生活方便為第一優先. 二方面都有理由都有合理的論述.

不過如果試著想一下, 假如我們的國土是有計畫的定位我們的環境, 都市是以人類的居住優先, 不但沒有過多人類不愛的害蟲, 也還有讓人類受益的自然生態綠地. 而保護區則是很嚴格的限制人類的開發, 不以任何其它理由改變, 以保護野生物為主, 並時時監測生態棲地品質. 這樣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目標, 提供不同的主角來利用. 不但可以避免沒有結果的爭吵, 在土地及自然生態的管理上能更明確, 更能有力嚴格的禁止不當的開發.

在都市中建保護區, 建野生物的棲地, 是一種蓋植物園、動物園的想法, 必需耗費很多的人力及機具以維持棲地的品質, 在環境教育的目的之外, 這種作法是不環保不永續的, 而在保護區中不以自然的力量來維持棲地, 加入過多的人力干預, 建造成以人類方便使用的方式來改變環境, 或佔用土地不當開發, 對生態棲地一定是很大的衝擊. 如果各種土地使用分區能明確的劃分, 各自負擔不同的使用需求, 是否才是一種較有智慧的環境資源規劃?

3 comments:

林巴塊 said...

在都市中恢復自然棲地,彷彿是生物的監獄...不小心跨出去就被碾死...orz

老師,目前我們的國土計畫有朝保護區與人為使用區的整體平衡上去做持續的修正嗎?

transpripter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transpripter said...

我想沒有, 事實上, 我們敝國沒有國土計畫(悲)

目前我們的國土分為都市土地(有都市計畫的地方)和非都市土地(沒有都市計畫的地方), 只有都市土地(其中有一種分區叫保護區)才有明確而且相對完整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有一貫的管理機制, 例如台北市政府(負責的單位是都市發展局)擬定了台北市都市計畫, 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不是常設機關, 是一個邀集府內外人士組成的委員會, 委員任期為2年), 然後就要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一樣不是常設機關, 是一個邀請部內外人士組成的委員會)核准, 然後再交給台北市政府去實施.
非都市土地中對土地使用的管制分散於各式各樣不同層級也不同主管機關的法規中, 比如說廬山可能有水土保持法(農委會)和森林法(還是農委會)和溫泉法(經濟部和交通部)....等法規在管; 目前非都土當中, 最算得上是有計畫且有明確具體法規的, 大概就數國家公園了.